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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澎湖縣內垵國民小學體育器材設施保養與維護管理辦法
澎湖縣內垵國民小學體育器材設施保養與維護管理辦法 一.依據: 教育部編印之「公共安全管理手冊」 二.目的: 1.善盡管理維護學校運動器材之責任,提高資源使用效益. 2.有效防範校園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運動遊戲的安全. 3.充分支援本校體育科教學所需器材,提昇體育教學品質. 三.辦理單位: 1.使用單位:體育教師、任課教師、全校教師、學生 2.管理單位:教導處:教導主任、訓導組長 3.維護單位:總務處:總務主任、工友 四.實施時間: 1.每日:體育教師、任課教師上課前檢查器材安全狀況。 2.每月:每月由教導處、總務處人員會同檢查,並送校長查核。 3.每學期:每學期開學前、本校總務處全面檢查。 五.實施方式: 1.任課教師上課前應以目視式及用手測試上課器材設備的安全性。 2.如有損壞即應停止使用並告知學生,請總務處修繕。 3.每月訓導組長、工友會同檢查全校體育運動器材,如有損壞即應張貼禁止使用告示標誌,並填申請單修繕。教導主任、總務主任會同檢查,將檢核結果送教校長查核,並將查核結果公告。 4.每學期由本校總務處針對學期中的查核缺失,進行檢討改進。 六.管理檢核表:如下表附件 七.考核:每學期結束進行校內體育自評時一併提出檢討改進。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行,修訂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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