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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澎湖縣內垵國小教職員工宿舍管理![]() | |
5. 澎湖縣內垵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實施辦法
二、目的:為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以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三、照顧對象:本辦法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ㄧ之本校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實施期程:自 五、設立專戶: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 六、經費來源: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 七、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如附件): (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 其困難 (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八、行政組織:本校設置「澎湖縣內垵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一)本小組置委員九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導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代表組成之。 1、召集人:校長 2、總幹事:總務主任 3、委員:家長會長、教導主任、會計、訓育組長、各年段導師代表〈3人〉。 (二)業務承辦人:訓育組組長。 九、經費動支程序: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十、徵信 (一)本校建立本專戶專屬網站(頁)或於教育部推動教育儲蓄戶網站,並於其上公佈徵信資料: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時,應於每月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每月應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三)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捐款者之獎勵: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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