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99年9月3日台社(二)字第0990152112號書函辦理。
二、該計畫係補助弱勢單親家長就讀大學校院及高中職之學(雜、分)費及進修間12歲以下子女
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補助費,受理期間自99年9月15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
三、計畫內容及申請表,請至內政部社會司網站(http://www.moi.gov.tw/dsa)下載。
四、本項計畫99年度委由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承辦,申請人請於規定期間內逕向
該會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2-2321-2100轉123林睿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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