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澎湖縣內垵國民小學體育器材設施保養與維護管理辦法 | 11-1 內垵國小獎學金捐贈清單 | |||||||
11. 澎湖縣內垵國民小學獎學金設置管理辦法
澎湖縣內垵國民小學獎學金設置管理辦法 103.09.03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修訂 107.01.18期末校務會議修訂 壹、宗旨: 第一條:本校為鼓勵機關團體及私人設置獎學金以培植清寒優秀學生獎勵後進,為地方啟迪俊彥,為國家作育英才起見,特定本辦法。 貳、獎學金的設置: 第二條:凡機關團體或私人熱心教育者,均歡迎捐贈本校獎學金,以作為本校獎學金之基金。 第三條:凡捐贈獎學金之機關團體或私人,由本校贈送感謝狀。 參、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之組織: 第四條:獎學金之收支運用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第五條:本會由校長及處室主任、出納老師並聘請教師及捐贈獎學金代表二至三人組織之,由校長兼主任委員、教導主任兼副主任委員、總務主任兼執行秘書,教務組長兼經辦人。 第六條:本會之職責如下: 1.核定獎學金使用方式。 2.處理其他有關獎學金事項。 第七條: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條:本會會議之委員二分之一出席為法定開會人數。 第九條:獎學金之收支納入本校會計系統,並依照會計手續辦理。 肆、獎學金之來源: 第十條:獎學金專戶採一年期定存,本金不變原則下,孳息為獎金來源。 第十一條:必要時,經本會通過可動用部份基金作為獎學金。 伍、獎學金種類及發放標準: 第十二條:本校獎金種類計分為下列: 1.學習成績優良獎學金。
陸、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前各項獎學金若校內其他單位有辦理獎勵,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後,溯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修訂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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