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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00年端午節辦理「五月五•慶端午」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    的:為慶祝端午佳節,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提升學生繪畫創作能力,並藉由親子參與,寓教於樂,促進家庭、社會和諧安康。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澎湖縣湖西鄉西溪國民小學
四﹑比賽時間:100年6月6日上午8:3011:00(星期一)
五﹑比賽地點:馬公第三漁港。
六﹑比賽組別:(1)國中組(2)國小高年級組(3)國小中年級組
              (4)國小低年級組(5)幼兒組
七﹑參加對象:本縣國中、國小學生及幼兒,均需由教師帶領或家長陪同至現場參加,並注意其安全。
八﹑比賽題材:各組均採現場寫生,使用材料不限(凡水彩、廣告顏料、臘筆、彩色筆等均可)。
九﹑比賽方式:(1)一律於比賽當天採現場報名方式。
                 (2)比賽當天上午八時二十分起,由老師或家長陪同,逕向大會(設於第三漁港澎湖漁會魚市場旁)領取比賽用紙,每人限領乙張,畫紙發完為止,非大會用紙,恕不予評分。
十﹑獎   勵:(1)各組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及獎金(國中組第一名1200 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及幼兒組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7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500元、第六名400元)佳作各組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
(2)各組優勝之指導教師限一人,第一至六名發給指導獎狀乙紙,各組之指導教師不重複給獎,指導教師給獎以參加學生(幼兒)之該校教師為限。
十一﹑評 審:(1)聘請本縣專長教師或人士評審。
                (2)評分標準(內容佔50﹪、創意佔20﹪、線條色彩佔20﹪、作品完整度佔10﹪
 十二﹑參加之作品必須為作者個人之創作,如係臨摹或經他人加筆之作品,均酌於扣分。
 十三﹑得獎作品不辦理退件,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刊登、展覽、 運用之權,不另給酬。
十四﹑辦理本項活動人員由縣政府依權責敘獎。
十五﹑本要點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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